提醒注意 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,請如期繳納

發佈時間: 2019-04-24 10:00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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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導:MyGoNews方暮晨 時間:2019-04-23 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台北市稅捐處表示,2019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,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,逾期繳納者,每逾2日(2019年6月3日起)加徵滯納金1%,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,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,請向該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補發。 該處說明,房屋稅繳款書是按民眾提供的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等通訊地址寄送,如果想要變更通訊住址,可利用書面或電話向該處申請改為新的投遞地址,民眾也可在接到繳款書後,填寫繳款書正面的地址更正欄寄回稅捐處,次年度的繳款書就會按更正後的地址寄送。 該處進一步說明,為方便民眾繳稅,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,除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者,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(2019年5月31日)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,以備提兌外,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、便利商店(限2萬元以下)以現金繳納,或以自動櫃員機、信用卡、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、晶片金融卡;也可透過電話語音、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,更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,下載開辦行動支付繳稅業者APP,掃描繳款書上QR-Code行動條碼,免輸入銷帳編號、繳稅金額等資料,輕鬆快速完成線上繳稅。 另外,自住用房屋可適用1.2%優惠稅率,所稱自住使用之房屋,是指個人持有住家用房屋,符合無出租,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為3戶等要件;稅捐處特別提醒市民,如自行興建或因買賣、贈與、繼承等新取得且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,應即向稅捐處申報或選擇最有利的3戶房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,以維護個人的權益。